星期四, 12月 06, 2007

民國七十一年(1982)五月,台灣開始實施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,古蹟於是成為法定名詞,具有歷史、文化及藝術價值之古建築物、傳統聚落、古市街、考古遺 址及其它歷史文化遺蹟開始受到法律的保護。二十年來,台灣經由法定的程序,指定了數百處古蹟。從時間的觀點來看,台灣的古蹟跨越了台灣歷史發展的各個時 期;從空間的觀點來看,台灣的古蹟分佈於本島與離島,鄉村與都市;從類型的觀點來看,台灣的古蹟則展現了台灣社會文化的多樣性。回顧台灣古蹟的形成、檢視 古蹟的意義,體驗古蹟之美,是關心台灣古蹟的人,在文資法實施屆滿二十年之際,共同的責任與期許。


(1) 史前考古遺址與原住民建築

雖 然台灣目前絕大多數古蹟是創建於明清時期,但台灣之歷史發展事實上可以追溯到數萬年前的史前文明,這些台灣人類最早的活動遺址雖然不盡完整,卻描繪出台灣 史前歷史的輪廓。台東卑南遺址、八仙洞遺址、都蘭遺址,台北大坌坑遺址、圓山遺址、芝山岩遺址,花蓮公埔遺址、富士遺址等都是著名之例。

另一方面,遠在荷西與明鄭之前,台灣已有原住民的社群,他們因地制宜,以就地可以取得之建材興建了順應自然的住屋,而且不同族群之建築也各有特色,屏東好茶舊社就是原來魯凱族的石板屋聚落,蘭嶼達悟族的半地下住屋與涼台也是與眾不同。

(2) 荷西城堡

十五世紀末,歐洲諸國競相發展海權,並且往其他各洲推展

勢力。十七世紀初,荷蘭人曾經兩度入侵澎湖,但都被明朝逼退。明天啟三年(1623)九月,荷蘭軍隊於大員(今安平)建築 竹砦,後因自覺危險而自行撤退。翌年,荷蘭人深感台灣之重要,於是再度轉佔台灣,興築熱蘭遮城(Zeelandia)、普羅民遮城(Provintia) 與其周圍之市街,直至明永曆十五年(1661)才被鄭成功驅趕離台。荷據時期的建設,史料上可考的只侷限於今安平與赤崁樓一帶的市街與城堡,目前熱蘭遮城 與普羅民遮城之殘蹟都是重要的古蹟。

荷蘭人佔有台灣之後,控制菲律賓的西班牙人備感不安,乃於天啟六年(1626)進佔台灣東北岸,並名之為聖地牙哥(Santiago,即三貂角),隨後進雞籠港名之為至聖三位一體(Santisma Trinidad)。接著西班牙人到達社寮島,建聖薩爾瓦多城(San Salvador)。明崇禎元年(1628)西班牙人佔領淡水,於淡水河口興建了聖多明哥城(San Domingo)。此舉卻使在南部的荷蘭人深感威脅,乃於明崇禎十五年(1642)北上,擊敗了西班牙人,接收並整建聖多明哥城,即為今日之淡水紅毛城,亦是台灣重要的古蹟。

(3) 洋行與教會相關建築

荷 蘭人在明永曆十五年被鄭成功擊敗後,西方勢力就暫時退出台灣。清咸豐八年(1858),清廷與英締結天津條約,開安平及淡水為通商港口後,外國商人陸續抵 台,建立洋行,發展商務。至今,安平德記洋行與東興洋行仍屹立不搖,見證外商在台的貿易史。另外,自從十九世紀中葉台灣門戶開放之後,台灣建築的發展一直 斷斷續續受到西方建築的影響,伴隨著西方宗教而來,由西方傳教士所興建的教會相關建築中,也曾扮演重要的角色,許多甚至都企圖在其中附加上台灣本土風格。 雖然大多數的早期教堂都已修建或改建,但仍可體會出西方宗教企圖以建築語彙來塑造一種宗教氣氛之舉。萬金天主教堂、淡水基督長老教會與高雄玫瑰聖母主教座 堂是最廣為人知者。4) 傳統聚落與城鎮

十七世紀 橫越台灣海峽大量前往台灣之福建及廣東移民,雖然來自不同的祖籍,但基本上分屬於兩大族群:閩南與客家。閩南人主要來自於福建泉州與漳州,客家人則主要來 自於廣東、潮州、惠州、嘉應及閩西汀州地區。由於閩南與客家族群有強烈的文化與語言特質,與其它族群有所不同,因而移民往往聚集而居,形成族群性格相當明 晰的聚落與城鎮。

台灣傳統聚落與城鎮是為早期移民的一面鏡子,不僅反映了移民的社會與宗教結構,也反映了台 灣當時的政治與經濟變遷。在台灣傳統社會裡,一個聚落不僅只是一群人之組合,它還是其組成份子得以在世界上獲致自明性之處,也是分享人倫、友誼與情感的地 方。安平、鹿港與淡水都可以算是港口聚落,沒有重要層級的行政中心存在,但卻存在著地區性的商業或者貿易行為;農村聚落則以農業為主,許多台灣的內陸鄉村 都屬於此類;有城牆封圍的城鎮聚落規模通常較大,行政層級也較高,城內存在著較多樣的設施,台南、台北、彰化、新竹與鳳山等均屬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