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12月 06, 2007

高雄市鳳山縣舊城

鳳山縣舊城

所在城市: 高雄市

古蹟等級: 一級古蹟

古蹟類型: 城郭

建造時期: 康熙六十一年
舊城城牆的材料,內外以石及石灰砌成,中腹填土,基礎深三尺。東門共設九個雉堞,排列在外緣上,雉堞每個高157公分,間距46公分。兩隅角處轉成曲尺形,都設有箭孔,箭孔為磚造。後緣設女牆,左右兩緣有磚砌梯階,下通城牆馬道。馬道舖甓磚,門寬1.79公尺。踏道呈斜坡狀,分作七級,目前在臺灣僅有恆春城與鳳山舊城可見。
北門座面與東門幾乎相同,只有臺座立分段與東門略有不同。雉堞以下出疊澀,並施彩繪。四角以泥塑作圭腳,造型簡要。外壁拱洞兩測各嵌有一尊門神,屬泥塑加彩作法,為少見的案例。以螺殼灰浮塑為底,外施油漆彩畫而成。左像為尉遲恭,右像為秦叔寶。南門曾於民國五十八年(1969)整修,四隅加鋼筋混凝土柱,城樓新築。
城門座為土石構造,但城樓均為木結構,至1930年代倒塌。城門樓柱位佈局十二柱法,是由角隅四柱簡化而來。其外觀形式,屋頂為歇山式,左右側坡出檐短,脊用三川脊,由線和緩,予人平實感覺。
清康熙二十三年(1684年),臺灣初入清朝版圖,設一府三縣,當時隸屬福建省,其南曰鳳山縣,縣治在興隆里之地(今高雄市左營區)。然而,當時僅置縣署,並未築城。直至康熙六十一年(1722年),才砌築土城。此城周810丈,高13尺,東西南北設四門,外邊有壕溝,這是鳳山正式築城的最初記錄

雍正十二年(1734年),在城牆外環種植三重刺竹以強化防禦工事。乾隆二十五年(1760年),在四門側邊增建大砲臺四座。乾隆五十一年(1786年)林爽文事件爆發,鳳山城被攻破,縣治被移至(今鳳山)新城。
嘉慶十一年(1806年)蔡牽之亂,吳淮泗陷新城。事平後,福州將軍賽沖阿乃奏請移回舊治。十五年(1810年),閩浙總督方維甸至臺灣巡視,依地方意見奏請遷回舊城,且建議以石材改建,將龜山圍入城中,以免敵人攻佔俯瞰。後因費用過大,未能實行。道光四年(1824年)重建舊城,六年(1826年)完工。
這次的工程分別就四座城門分段興建。舊城規模予以擴大,上築雉堞,下開城濠。闢四門,東曰「鳳儀」、西名「奠海」、南稱「啟文」、北號「拱辰」,門上各建城樓,四角並築砲臺。城內又建衙署、倉廒、監獄俱備。此為臺灣第一座以土石建造的城池。
完工後要搬遷的時候,當時的知縣杜紹就猝死,大家認為十分不祥,所以官員大都不願遷入,衙署也逐漸荒廢。道光十八年(1838年)於新城增建城樓及砲臺六座,至光緒二十年(1894年)一直未再遷回舊城。

建築特色